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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启动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 2022-02-28 14:39:26

本报讯 (记者祝小霖)2月23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指导,省级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

《通知》规定,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含2021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按要求向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出版主管部门报送。在报告中要对印制涉“非”涉“黄”印刷品和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产品标识自查自纠情况,守法经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走出去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重点说明。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贵州等地结合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继续优化平台功能,并对试点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工作实际推动互联网公示平台建设。

省级出版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印制涉“非”涉“黄”印刷品和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产品标识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情况进行汇总,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

《通知》要求,各地须于4月15日前将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其中,总结材料应包含开展印制涉“非”涉“黄”印刷品和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产品标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与2021年报告数据对比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归纳概括、年度报告反映的行业监管和发展问题、开展互联网平台公示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