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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通知 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由试点转向深入实施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 2022-03-15 15:49:59

本报讯 (记者尹琨 左志红)国家新闻出版署日前印发《关于实施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的通知》,面向全国出版单位以及与出版工作相关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技术企业等,每年评选确定10—15项科技与标准研发方面的创新成果,10—15家科技与标准应用方面的示范单位。

《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明确将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列入出版融合发展的重点工程。2021年,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开展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试点工作,评选发布科技与标准创新成果13项、应用示范单位14家。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果,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深入实施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2022年申报办法,科技创新成果强调跟踪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如利用5G技术探索与出版内容生产、表达和传播各环节的深入融合;大数据技术优化出版单位选题策划、内容生产、印制加工、营销服务;云计算技术促进出版业信息采集、内容发布、产品形态创新;人工智能技术为出版单位智能策划、内容自动化生产、智能审校等提供技术支撑;区块链技术促进版权保护、版权管理工作水平提升;物联网技术实现出版产品在生产、流通、销售、使用过程中的智能化识别与管理;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推动与出版产品结合,探索“元宇宙”模式应用,提升读者阅读体验。标准创新成果强调围绕出版业发展关键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关注有利于促进行业数字化转型和融合发展,有利于打通行业壁垒、突破技术瓶颈的重要标准。

科技应用示范单位应积极运用前沿数字技术,创新出版业态、传播方式和运营模式,技术水平领先、协同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成效突出,在推进行业数字化数据化智能化方面具有较强示范价值。标准应用示范单位则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领域和新业态、新形态等方面的重点标准,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和融合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通知要求,2022年申报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工作成果,在建或计划项目不得申报。申报日期截至7月31日。